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》和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7〕19號),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,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,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